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审核签认结算报表;
2、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3、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5、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条
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这些:(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