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竞业限制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法条中用的是可以一词,不是强制。
工伤职工因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