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农业特产税停征后,对直接从事农业特产品的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从事农业特产品购销的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经营农业特产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时,一般做如下会计分录,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确认减免的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销售农药免征增值税,销售化肥要交增值税。财税「2001」113号: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财税〔2015〕90号 :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农产品销售时是否免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并不是每款农产品销售都免税。具体免税项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d》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3、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其他的情况,是需要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