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履行评估制度是以劳动合同履行的要求以及所遵循的原则为基准的,根据合同内容所提到赋予双方的义务和权利为标的,来评估合同双方是否依法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2、【法律依据】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有下列原则:
1、实际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得以其他标的或方式来代替。
2、亲自履行原则。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替履行。
3、正确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要按照合同对定的内容,原原本本的全面履行,不得打折扣,不得改变合同的任何内容和条款。
4、协作履行的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重要发扬协作精神,要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共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9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2、
1、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