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居住权不可以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认筹的房子不能进行随意的转让,该条款也是为了避免借助他人名义来获得“认筹”资格,转让后进行“炒房”行为,继而影响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其他具有“刚性需求”的购房者。“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流程按照购房者交诚意金,开发商给收据(协议),进行排号(给购房者一个数字号码牌)。等候开盘,断定选房办法(通常按照摇号或依照排号次序)来进行,因为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其实对比未缴纳认筹金的购房者来说,是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但是该项优惠权利只能够由原签订认筹金优惠合同人员享有,不得转让给他人,如果个人主观意愿上想要对认筹金进行退款,可以同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处理,直接转让给他人可能将导致合同无效。
要享有居住权,需要进行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