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其中,固定资产的价值应根据如下分录汇总核算而成: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时,以其实际成本计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以其领用的物资实际成本计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
3、在建工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额计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
4、竣工前支付为工程所借款项的利息费发生,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长期借款;
5、竣工后的支付利息支出,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长期借款;
6、涉及外币借款,若发生汇兑损失,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长期借款;若发生汇兑收益,则做相反会计分录;
7、涉及外币借款,若发生汇兑损失,在工程交付使用之后,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长期借款;若发生汇兑收益,则做相反分录;
8、工程完工,盘点发生盘亏时,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贷记在建工程某工程;
9、工程完工,盘点发现盘盈时,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10、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将在建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记入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在建工程核算: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在建工程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包括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
借款利息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是可以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的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