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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缴纳增值税吗(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吗)

时间:2023-08-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永峰酱

财会字[1997]26号《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已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其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缴纳增值税吗?

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吗

1、增值税上要工程在建看用在哪里用在应收项目不用,是不是非增值税或是免增值税项目,或是福利项目,是的话要做视同销售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第二条规定:“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自产的水泥用于自建的厂房怎么入账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将自产货物用于自建厂房的,在增值税方面应作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产货物用于业务招待怎么做账

自产货物用于业务招待,需要确认为业务招待费支出,同时需要做收入,结转成本处理。

自产货物用于业务招待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