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并没有将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设定为视同销售项目,所以不必确认对应的增值税项目,直接按其成本确认即可,其对应的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XX项目,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由于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确认收入。会计上不能作销售商品处理,只按成本结转,所以该分录上的在建工程金额,不包括税额在内。其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在建工程领用的材料是以成本价作为在建工程的成本的入账。企业购进原材料时,按成本计入原材料,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还可以抵扣其对应的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XX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企业领用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时,其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XX工程—材料费,
贷:原材料—XX材料。
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有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在建工程最终形成企业固定资产,而不是费用或当期成本。固定资产利用折旧反映在利润表中,在其寿命期内逐渐将自己的价值转移,而不是建造或购买时的一次性或多次性支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