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缴个人所得税会导致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减少计入借方,同时会导致银行存款减少。企业补缴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某某银行。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款、手续费、佣金) ,
贷:实收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股本(股份有限公司按面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差额倒挤) ;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1.接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
2.接受存货投资时
借:原材料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即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
补缴所得税需要做如下几个分录:
1、补充计提企业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到未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将自产产成品用于捐赠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