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无形资产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摊销,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售无形资产不一定属于收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出售无形资产就是把自有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单位以收取一定的款项,就是把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给对方的意思。
出售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主要形式,出售人不再保留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