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收据收到符合条件的收据可以入账。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注意政策中的前提条件: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如果实在无法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2018年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除发票外,收款凭证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会计原始凭证等均可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如果企业发票难以取得,无法准确核算成本,可以申请核定征收,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业务取得的收据,在会计上是可以据实入账计入成本核算的,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由于是收据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做无票支出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业务取得的收据,在会计上是可以据实入账核算的,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由于是收据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做无票支出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