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70是指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为70年。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金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2、《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确定方法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6、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