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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8-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鹏宇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居间合同要注意下列事项:

1、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2、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6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包括以下含义:

1、居间合同的当事人为居间人和委托人。其中,接受委托并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2、居间合同是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也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居间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就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居间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一旦取得结果,委托人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4、居间合同通常是一种有偿性的合同。即委托人在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后要“支付报酬”。

看房协议是居间合同吗

1、看房协议不是居间合同,看房协议书和居间合同分别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

2、居间合同,是通过居间人介绍,出卖方与购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收取你一定的中间费用。

3、【法律依据】

4、《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房屋买卖合同未订立的情况下,中介可以要求你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请求支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