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分包工程完工单时: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费(分包款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2、总包款确认时:
借:应收账款—业主,
贷:工程收入,
3、计提工程款(扣除外包工程款)的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4、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5、收到全部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业主,
6、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
贷:其他业务收入(收取的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
7、本企业购材料: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
计提工资:
借:工程施工,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8、结转全部工程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
9、结转全部收入:
借:工程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
贷:本年利润。
10、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
建筑公司被挂靠业务:如果是内账,被挂靠业务就需要按往来款处理,而不是按建筑业的收入处理的;如果是外账,被挂靠业务就需要按单位的收入核算,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需要注意区分建筑公司被挂靠业务内外账账务处理是不同。
使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2.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3.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三、“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在资产负债表当中没有固定的表示项目,它们分两种情况计入资产负债表:
(一)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企业应该用“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己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它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
(二)如果“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大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则企业应该用“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它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需要知道具体经济业务才知道该如何做分录的。
比如发生施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收到工程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