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单位工程需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分部工程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等进行划分;检验批可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1、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2、按国家级别划分的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主要有: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等。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
1、应符合法定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根据《建筑法》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