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债务依照顺序清偿。①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②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等。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需要走的程序是:
1、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等,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这样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