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会、执行董事提出修改建议,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重整的程序如下:
1、制定重整计划。重整人提出重整计划建议,经关系人会议通过后成立,经法院认可后生效。
2、重整人执行重整计划。
3、重整人召集重整后的股东会,股东会选任重整后的董事、监事。
4、董事、监事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报请裁定。重整后的董事、监事就任后,应即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并会同重整人报请法院作出重整完成的裁定。
1、根据《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2、(一)公司名称;
3、(二)公司成立日期;
4、(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5、(四)股票的编号。
6、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纳入合并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被合并了,公司的所有股份,都会被纳入其中,而代持股份也会被公司纳入其中的,这个时候被纳入合并的公司,它的经营范围也会被纳入其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