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写内容是“短期投资”项目金额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项目金额的差。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科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投资指投资期限低于一年的各项投资,一般来说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等,如购买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政府或其他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融资债券等。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旧准则是一级科目,单独在资产负债表短期投资栏次体现,新准则计入“交性金融资产”。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等,如购买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政府或其他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