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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可以补交吗(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

时间:2023-08-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萦思郎

可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可以补交吗?

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

首先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证明等;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当再次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再根据不同伤残等级,获得不同的补偿。主要的补偿是: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停职薪酬、伙食补助金、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

《工行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后是否先报警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发生工伤后不用先报警,可以先进行治疗,注意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可以先跟单位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