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款是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1、如果被拆的房屋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房屋拆迁款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如果被拆的是公房,则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3、【法律依据】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5、(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6、(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7、(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8、(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9、(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一方要想对上述拆迁补偿利益进行分割,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时间性: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前,但是在婚后才发放拆迁补偿款或者是取得拆迁安置房,则因为整个拆迁的过程都是发生在婚前,配偶本身就没有参与整个的拆迁,也不是拆迁所要考量的因素;
2、因素性:如果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利益(补偿款或者是安置房等),根据法律规定补偿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