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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应当给予哪些补偿)

时间:2023-08-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骏桀君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应当给予哪些补偿

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应当给予以下这些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能否自行委托评估

被征收人作为具有独立意志的民事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自己的不动产实施评估是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受被征收人委托估价的评估公司依法依规作出的评估报告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因此,被征收人能够自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法》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