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汇票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汇票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汇票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行为。
汇票是票据,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汇票的功能有: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商业汇票属于远期票据。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如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都是即期票据。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
(2)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2、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2)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3、按照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