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新进单位人员,必须通知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和体格检查,否则不得直接分配工作,并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发放。 二、凡单位内的特殊工种,必须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工作,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随便调动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作业规范手册》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防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在分包;
2、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3、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应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1、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2、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3、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5、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6、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和施工机具5分。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