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较多或者规模较大,可以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由此可见,这两种形式的区别在于股东人数的多少或者规模大小,对未来的经营并无任何影响。
公司设立董事会流程:
一、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
三、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四、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设立子公司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则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则一般由股东会表决通过,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2、【法律依据】
3、《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设立董事会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