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虚开进来的增值税发票,不属于企业的实际业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部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其具体的分录需要根据实际的业务来确认,比如接受的虚开的库存商品的发票,做转出时的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原则上是不可以不去的,但是征得录取复学校同意以后可以。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如拟取消,应在遵守推免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向相关招生单位提出申请,招生单位如同意,可知通过系统取消待录取通知。
2、考生一旦选择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将不能接受其他单位的“待录取”通知,非经招生单位和考生双方同意,不能单方取消“待录取”状态。调剂工作结束后,接受“待录取”的考生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将被正式录取。
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缓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收传真。给信号:对方会打通和传真机相连的电话,索要一个传真信号,按传真机上的“开始”键就相当于给了对方信号。
2、选模式:传真机的显示屏上会显示出“发送/接收?发送:1接收:2”,这时按一下数字“2”,表示是在接收对方的传真,之后对方发送的材料就会从传真机里自动打印出来。
3、发传真。发传真具体的操作程序是:把需要发送的文件文字向上放到输稿器上,打通对方的电话,向其要个传真信号,当话筒中传来尖吱吱的声音时,按一下“开始”键。
4、选数字:当按了“开始”键后,传真机的显示屏上就会显示出“发送/接收?发送:1接收:2”,这时按一下数字“1”,传真机就会开启发送传真功能,放在输稿器上的纸就会被自动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