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应看是否具备以下这些条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等。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1、事实婚姻,规定是双方自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国家承认双方是夫妻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2、《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1、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和婚姻无效的情形,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的,就是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4、(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7、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8、(一)重婚的;
9、(二)有禁权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10、(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11、(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