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即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等。
办完离婚证意味着上一段婚姻的结束,想要再婚的随时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法律对此是没有限制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离婚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审查;5、领取《离婚证》。
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