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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

时间:2023-08-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昆谊

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

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

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

离婚协议不可以通过民政局更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八条,协议离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离婚协议上需要盖民政局的章吗

协议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局盖章。如果双方想到民政局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协议书不用盖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己写离婚协议书,也可以自由选择民政局提供的范本。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指,将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和探视、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等协议。离婚协议书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夫妻签字后,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