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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给总公司开票吗(总公司开票分公司怎么做账)

时间:2023-08-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惜珊郎

分公司如果给总公司提供了劳务或者销售了货物发生了真实业务可以给总公司开票。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可以给总公司开票吗?

总公司开票分公司怎么做账

总公司开具发票后,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分公司把产品再卖给总公司时,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总公司根据分公司开具的发票,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其他应付款-分公司。再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是否可以相互开票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发生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这种情况是不得相互开具发票的。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如果如果相互之间有发生实际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这种情况是可以相互开具发票的。

分公司能否代表总公司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根据《公司法》第l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