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工常用的操作工具:瓦刀、拉拉车、砂浆机、马凳、钢卷尺等。
2、木工常用工具:手锯、钉锤、电锯、电刨等。
3、钢筋工常用工具:绑扎勾、弯曲机、对焊机、电焊机、切断机等。
4、砼工常用工具:振动棒。
5、垂直运输设备:塔吊、龙门架。
6、钢筋加工设备: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
7、木工加工设备:电锯、电刨、压刨混凝土搅拌机、电焊机等。
1.普通工:土建中的力工、壮工、小工,就是没有专业技能的打杂辅助人员,
2.瓦工:指砌砖、盖瓦等建筑工作,
3.钢筋工:对钢筋进行除锈、调直、连接、切断、成型、安装钢筋骨架,
4.木工:主要工作是支、拆混凝土模板。
5.混凝土工:浇筑混凝土的人员,就是专管打灰的
6.架子工:搭设脚手架,
7.防水工:对建筑表层进行防水施工与维护管理等,
8.抹灰工:从事抹灰工程的人员,
9.机修工:技术要全面(指设备维修、焊接等方面)。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及设备故障的维修等与机械有关的工作。
10.油漆工,能做腻子,大白浆,石灰浆,本色漆片等关于漆的活。
11.镶贴工:在装饰装修工程中,对建筑内、外表面涂抹各种灰浆及镶贴或挂贴多种饰面面板,饰面砖以保护和装饰建筑物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建筑工程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
2、建筑工程合同是明确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建筑工程合同是在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4、合同一经签订,公正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履行合同;
5、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建设作为重要的产业支柱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健全,保证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