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可以抵扣。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自产的商品用于员工福利要视同销售,所以进项税可以抵扣。用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有增值税销项,那么进项可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用于出口的进项发票本来就需要认证抵扣,才可以参与计算出口退税的。而不是用于出口的进项发票就不需要认证的。用于出口的进项发票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