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的隐患都包括电气老化造成火灾事故;电气产品不合格;小朋友玩火;吸烟、乱扔烟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无法使用;堵塞消防逃生通道;员工消防知识不足;没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为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办公厅、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等6部门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要求在全社会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普及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共规定了51种消防违法行为,都可以称之为消防安全隐患。建筑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规范规定要求的;消防管理、检查制度与组织人员不到位的;建筑使用不符合原设计规定的;消防装置系统与控制系统及消防设备寿命到期的等诸多因素可能会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等等。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及有效;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及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防火日检查情况。
排查: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治理: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