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诗词

关于情形的古诗有哪些(春天的古诗)

时间:2023-07-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采莲

古诗大全

《当世家观画》梅尧臣

《有叹·应事如应敌》陈造

关于情形的古诗有哪些?

春天的古诗,春天的古诗有哪些

1、《春日》宋代:朱熹

胜日寻芳泗水滨,无边光景一时新。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

译文:风和日丽游春在泗水之滨,无边无际的风光焕然一新。谁都可以看出春天的面貌,春风吹得花开放、万紫千红,到处都是春天的景致。

2、《咏柳柳枝词》唐代:贺知章

碧玉妆成一树高,万条垂下绿丝绦。不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

译文:高高的柳树长满了翠绿的新叶,轻柔的柳枝垂下,就像万条轻轻飘动的绿色丝带。这细细的嫩叶是谁的巧手裁剪的呢?原是那二月里温暖的春风,它就像一把灵巧的剪刀。

写景的古诗,写景的古诗有哪些

1、《天净沙·秋思》

元代:马致远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2、《春》

宋代:朱熹

胜日寻芳泗水滨,无边光景一时新。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

3、《钱塘湖春行》

唐代:白居易

孤山寺北贾亭西,水面初平云脚低。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最爱湖东行不足,绿杨阴里白沙堤。

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

(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

(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