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时间发生的费用赔偿。
2、误工费按时间误工时间和实际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营养费按实际伤情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计算。
6、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伤残系数乘赔偿年限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计算。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其赔偿项目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交通事故中腿断属于轻伤还是重伤要根据伤情鉴定结果确定。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伤害可定为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或毁人容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它器官机能;其它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者。
2、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法律依据】
4、《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