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基数工资总额中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的,职工工会经费的计数基数是应发工资总额,不是实际发放工资数额。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是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实际发放工资部分。按照相关要求,工会经费是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计算计提要求的工资总额不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个税后的余额,而是在没有扣除这些之前的工资余额。
按照相关要求,工会经费是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计算计提要求的工资总额不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个税后的余额,而是在没有扣除这些之前的工资余额。所以不包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来源: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另外,工会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两个方面。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査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个人向企业工会缴纳的工会经费不得在工资中扣除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外,可再扣除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1、2017年工会经费计提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
2、相关规定: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企业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或者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并在成本中列支。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