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从两处取得工资劳务报酬,平时按月根据每个地方的所得金额申报,年度结束之后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汇总计算申报纳税。
对于提供兼职服务的人来说,兼职收入可以说工资薪金也可以是劳务报酬,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取决于劳动者与对方所签订的合同的性质,如果是用工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则是属于工资薪金,如果是劳务合同则是属于劳务报酬,另外,现在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同属于综合所得。计入哪种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税:
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选择综合所得税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表,填写员工信息,然后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个税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拿到手中的工资都是税后工资。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选择劳务报酬申报表,填写代扣代缴信息,然后保存申报交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