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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合同法利息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7-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玉戈君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利息的规定有哪些

1、合同法利息的规定有:

2、《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患。”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约定免责事由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的原则有哪些

一、平等、自愿原则;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四、遵纪守法原则;

五、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