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收入的时候,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减免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减免 /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免征增值税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补贴收入
注:此种处理个人存在不同意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完全可以不核算免缴的增值税税额,即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免税销售收入减销售成本即为企业毛利,不必单独计入补贴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缴纳的相关税费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减按1%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