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自然人在两家公司任职,多处取得收入的,只需要在一家公司购买社保即可。由两家公司根据各自公司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进行单独各自申报,在年度终了后,该自然人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同一人在两个单位任职的,由支付工资的两家企业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正常计算缴纳个税即可,在第二年3月至6月之前,取得收入的个人再将上年度取得的收入金额合并进行汇算清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同一个人在两家公司上班,如果同时申报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时候,是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软件查询到这两个公司每个月申报个人的工资薪金情况,纳税情况的。
一年内先后在两家公司上班,两家公司分别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个人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陆后进入,根据提示操作就可以做汇算清缴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下这四类纳税人不需要办理个税的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不论需要补多少税。
2、不论综合所得收入是多少,只要补税金额小于400元。
3、税款预缴的刚合适,不多不少。
4、虽然多缴税了,但本人不想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