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供分配利润包括提取的盈余公积。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企业股东分配利润要交税,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缴纳完生产经营所得税后,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归属投资者个人,不需要另外再缴纳税费。
如果本年实现了净利润,但是弥补之前年度亏损之后还是亏损,这种情况就可以不用提取盈余公积。如果本年实现了净利润而且弥补了之前年度亏损之后还是盈利,这种情况就需要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金额达到注册资本50%,就可以不用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