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是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处置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借记“资产处置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购买的一项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该专利权的成本为600 000元,已摊销220000元,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为530 000元(含税30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30 000,
累计摊销—220 000,
贷:无形资产—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 000,
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120 000。
出售无形资产不一定属于收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出售无形资产就是把自有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单位以收取一定的款项,就是把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给对方的意思。
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可能在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