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没有专项储备科目,可以用其他应付款科目代替。
专项储备是一个权益类会计科目和报表科目,适用于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出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
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准则(Accounting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
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2、经营规模较小;
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小企业会1计准则通常比企业会计准则要更加简化,因为业务相对简单,不同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
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3、账务处理不同。
4、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