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纳税人(假定适用税率为13%)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3%)*2%。
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固定资产抵扣了进项税,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13%)*13%。
购进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3%)*2%,购进固定资产既有不得抵扣增值税的,又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无法进行区分的,固定资产再出售时,增值税=销售价/(1+13%)*13%。
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做如下分录,
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
2、销售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至资产处置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二条第(七)款规定,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第(十六)款规定,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将不含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将不含税销售额与1%的乘积在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体现。
出售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如果卖赚了,做相反分录。
固定资产清理是因磨损、遭受非常灾害和意外事故而丧失生产能力,或因陈旧过时,须淘汰更新的固定资产,所办理的鉴定、报废、核销资产、处理残值等项工作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