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职以后医保卡还可以使用,但无法报销。根据《保险法》规定,社保中断,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在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3、【法律依据】
4、根据《保险法》规定,社保中断,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在断交次月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医保卡有钱就可以使用,没有时间限制,只是不能提供医疗保障。辞职后,单位停止为你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你的医保账户将于停止缴费的次月封存,暂停享受本市基本医保待遇。账户封存期间,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仍可继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用于门急诊就医,持医保卡结算,账户资金用完为止,不享受其它医保待遇。
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1、员工自动离职需要写离职通知,并且劳动者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主动向原单位提出离职的原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工资。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