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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是否可以相互开票(分公司可以给总公司开票吗)

时间:2023-07-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结果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发生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这种情况是不得相互开具发票的。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如果如果相互之间有发生实际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这种情况是可以相互开具发票的。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是否可以相互开票

分公司可以给总公司开票吗

分公司如果给总公司提供了劳务或者销售了货物发生了真实业务可以给总公司开票。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总公司开票分公司怎么做账

总公司开具发票后,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分公司把产品再卖给总公司时,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总公司根据分公司开具的发票,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其他应付款-分公司。再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做在同一套帐吗

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一切经营行为应在母公司的授权下进行,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母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可以在一个账套上进行反映,实际上就算分开入账的,最终总公司也要做合并报表,一起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