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实施条例规定的增值税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通过这个描述可知,可以加计扣除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都是不能加计扣除的。
销售免税产品不交增值税,但是要把购进产品的进项税金予以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