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项目,比如用于职工宿舍不动产时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基本生产-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有进项税额转出算本期应纳增值税:
本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关科目,进项税额不予以抵扣。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指企业的某项业务并没有实际销售,但是在计算增值税时视同销售,确认对应的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转出则是因为某项业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将已经认证的进项税转出。
一般纳税人转出未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月末销项大于进项,转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年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