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根据这个规定可以知道,视同销售需要确认销项税额,那购进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的。所以购入商品用于公益捐献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单位,建厂购入混凝土收到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一般纳税人单位建厂购入混凝土收到专用发票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完工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厂房,
贷:在建工程。
购入商品都要交印花税。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都应该计算缴纳印花税。
简易计税项目购入固定资产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税法规定,用于免税项目、不征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和专用于职工福利项目的购入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