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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期间能否解除合同(工伤鉴定期间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时间:2023-06-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仕超

工伤处理期间不能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处理期间能否解除合同

工伤鉴定期间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鉴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于劳动者工伤鉴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或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