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登记行为确定车辆所有权。相关资料如下:1、原理:由于机动车不是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因此对于机动车的所有权变更,根据法律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一般包括机动车的车牌号码、车架子号,原车所有人,身份证等,转移之后的所有人,身份证号码等。申请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机动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当前往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下列资料,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准备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事故车的话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2、车管所业务窗口提出报废申请,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
3、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4、持报废通知书将车送至报废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工作人员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后,会将机动车进行拆解,并给机动车所有人开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6、持回收证明到车管所注销机动车档案即可。
1、年检不需要车辆登记证,应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2、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
3、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如果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
2、如果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单位车主如需代办,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经法人委托;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